天津市招委進一步規范中考志愿指導和招生咨詢行為
http://m.dywbwq.com2021年07月06日 10:05教育裝備網
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中考志愿指導和招生咨詢行為,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,市招生委員會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中考考試成績公布后,各中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校外或校內擺放、懸掛、張貼、播放關于考試成績、“狀元”、高分考生的條幅、宣傳板、視頻等宣傳材料;不得在網絡上發布關于中考成績的宣傳信息;不得進行學校升學率評比;不得炒作“中考狀元”“中考錄取率”“高分考生”等。
志愿填報和招生咨詢期間,各區、各學校不得通過設置“獎金”“新生高額獎學金”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;不得以簽訂“預錄取通知書”“預錄取協議”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;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學校志愿;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;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招生學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;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、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;不得向培訓學校等社會機構,出售或非法提供考生信息,誤導考生購買“志愿卡”或進行高價志愿咨詢。
責任編輯:董曉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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